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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说明
2016-07-21 18:39  

项目立项说明:

每年下半年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将下一年度的维修项目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国资处、使用单位组成论证小组进行现场勘查、论证。

学校年初预算外的维修项目,按照“先论证,后立项”的原则,使用单位将维修项目申请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牵头,纪委监察室、审计处、国资处、使用单位组成论证小组进行现场勘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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