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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在职职工报销探亲费程序
2021-12-17 15:37 后勤管理处  人事处




在职职工探望配偶或父母,可按国家规定报销探亲路费。报销程序为:

1、本人提出探亲申请,单位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人事科审批;

2、探亲教职工返校后到财务处领取差旅费报销单据,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到人事处人事科开具报销通知单;

3、经人事处人事科审批同意后,本人持探亲费单据及报销通知单到财务处报销。具体报销数额由财务处核算。

4、根据规定,凡见习期满的单身在职职工(未婚或已婚夫妻两地分居),可一年一次报销探望父母或配偶探亲费;其他在职职工可报销四年一次的探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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