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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地产市场交易准人证》需提交资料
2016-07-22 09:24  

办理《房地产市场交易准人证》需提交资料

一、《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审核表》一式二份。

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三、交款凭证

1.单位交款的,提交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分户明细表和产权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2、个人到银行交款的,提交用银行进账单换取的资金管理中心收据(原件)

3、夫妻双方的“存量补贴核销通知单”。

(1)未使用存量补贴的;

①省管房改单位职工提交“通知单”第1-4联(原件)

②市管房改单位提交市转省的“通知单”第1、3、4联(原件)。

(2)已使用存量补贴的:

①省管房改单位职工提交“通知单”第1、3联(原件)。

②市管房改单位的职工提交市房改办重新下账转省的“通知单”的第1、3、4联(原件)

四、职称证书(复印件)和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职务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五、其他

1、住房设施有调整的,提交省房改办的售房批复;

2、办理第二套住房“房地产市场交易准入证”的,提交第一套住房的产权证和“房地产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复印件);

3、配偶无业的,提交配偶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的证明;

4、离婚的,提交离婚证书(复印件);

5、未婚的,由学校计生办出具未婚证明;

6、婚前夫妻各购有公有住房的,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

7、调剂(含继承)存量补贴补土地收益金。

①调剂他人存量补贴的,提交调剂人签署的“调剂存量补贴声明”(中心范本)。

②继承他人存量补贴的,提交省(市)公证处的财产公证书。

③调剂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或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④调剂人的“存量补贴核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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