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市场交易准人证》需提交资料
一、省房改办售房批复(原件)。
二、产权单位售房汇总表(一式二份)。
三、《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审核表》(一式二份)。
四、《贵阳市房改房屋所有权登记审批表》一式二份(含表内所需要件)。
五、交款凭证
1.单位交款的,提交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及分户明细表和产权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个人到指定银行交款的,提交用银行进账单换取的资金管理中心收据(原件)。
3、夫妻双方的“存量补贴核销通知单”。
(1)未使用存量补贴的;
①省管房改单位职工提交“通知单”第1-4联(原件)
②市管房改单位职工提交市转省的“通知单”第1、3、4联(原件)。
(2)已使用存量补贴的:
①省管房改单位职工提交“通知单”第1、3联(原件)。
②市管房改单位的职工提交市房改办重新下账转省的“通知单”的第1、3、4联(原件)
六、职称证书和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职务任命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七、其他
1、办理第二套住房的,提交第一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市场交易准入许可证》(复印件);
2、配偶无业的,提交配偶户口所在地办事处的证明;
3、离婚的,提交离婚证书(复印件);
4、未婚的,提交所在单位证明;
5、婚前夫妻各购有公有住房的,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
6、调剂(含继承)存量补贴购房。
①调剂他人存量补贴的,提交调剂人签署的“调剂存量补贴声明”。
②继承他人存量补贴的,提交省(市)公证处的财产公证书。
③调剂人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
④调剂人的“存量补贴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