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需提交资料
1、职工本人或配偶来校工作前,在其他单位工作时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提供工作单位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开具住房情况证明要求如下:
①姓名
②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为何单位正式在编在册职工
③在该单位工作期间是否分配福利房,是否购买房改房,是否参加单位职工集资建房
④如购买房改房或参加集资建房,要注明房屋坐落、面积、是否办理两证
⑤如该单位没有房改部门,要在“住房证明”中注明
⑥在外省、外县(市)工作的,要在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上加盖当地县(市)级房改部门公章
以上“住房证明要求”是按省、市相关部门规定拟定,请教职工出具证明时不要漏项。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学校房改办可要求重新开具。
2、已去世职工或已去世配偶须按上述条款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3、夫妻任何一方已购房的提供“两证”复印件。
4、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职工及配偶需提交职称证或任命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印章)。
5、职工本人攻读专、本、硕、博等学历的毕业证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
6、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和户口册复印件)
7、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8、购房交款收据原件。
9、离异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离异的职工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999年1月1日之后离异的职工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已购房的提供两证复印件。
10、未婚职工由单位提供证明(原件)
11、无业、非固定职业,个体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等由当地居民委员会出具无业或就业情况证明(原件),须说明就业情况,原有公职离职时间。
贵州师范大学房改办公室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