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资料
1、售房中请报告(由产权单位出具)。详细说明售房理由及购房职工住房情况(申购及其他住房情况);明确拟出出售公房地址、面积、套数、建成年代,说明该套住房产权所属情况,单位张榜公示结果、入住时间、房屋所属地段等情况。
2、售房政策依据(售、建房批复)或同幢楼房其他住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公房管业证或申请出售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
3、省直房改单位购买公有住房职工情况登记表(四户以上的须提供一式三份。
4、银行进账单(200年5月前交款的均需提供)、购房款收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等。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及配偶住房情况说明(依据具体情况提供)
①本人及配偶工作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原件),证明中须明确在单位工作时间。本人及配偶已另购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市场准入许可证》复印件。
②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③非本市职工需工作地房改部门证明(原件)。
④无业、非固定职业、个体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等由当地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出具就业情况证明(原件),须说明就业、住房、离职时间。
⑤去世职工在原单位的住房情况证明
⑥离异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离异的职工需损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999年1月1日之后离异的职工等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及原配偶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⑦未婚职工由售房单位提供证明。